道學摘記 佛規十五條_11.出告反面 2016 年 01 月 16 日 aly7147發表留言 11.出告反面:前賢交代的事情,不論是大小遠近,都要謹記在心,認真去辦,事情辦完, 定要清楚稟告,不可含糊。或者身為後學的,要出門辦事,理當請示前賢、稟告前賢, 並誠心請求指示,接受指導。回來之時,也當盡速稟報事情辦理得如何,以免前賢擔心、掛慮。這條佛規提醒修道人,對人要盡忠,對事要盡責,尊卑有序,出入有禮,如此 事事出告反面,圓滿交待,人倫大道,方為無虧。 分享此文: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(在新視窗中開啟) X 喜歡 正在載入... 相關